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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腐败资金」变「反腐红利」

来源: 李春
如果把追缴的腐败资金变为「反腐红利」,怎么变当然也是课题。此题既难且易,其难者,不需解说,言其易者,是李克强已经提出,立国之道,惟在富民。推进民生成为大任务之一,「反腐红利」,当然可以是在民生议题上。

中国人大、政协「两会」落幕,既留下诸多余韵,又带出新的话题。其中一个既由「两会」留下来绕梁,又由一众表态刺激新想像的,是反腐。

反腐的话题,既老且新,但最新的一种体认,是把反腐置放於中国全新的发展环境来考量,将反腐由击退黑暗,转为迎接光明,这种体认,就是四个字:反腐红利。

「反腐红利」之说油然而生

今天中国的执政党,与红利二字紧密关连,既是靠红利助力夺得政权的,也是靠红利来推动改革开放借以巩固政权的。那助力夺得政权的红利,由最早的「打土豪分田地」,到后来的「群众路线」,运用的都是民心向背的红利。在历经「三反五反」、「大跃进」、「文革」等诸多磨难甚至浩劫后,后来推行改革开放,获得「改革红利」、「人口红利」等等。

到得今天,「中国红利」成了一种国际时髦。中国踏上发展新阶段时,也在探求红利的递进。今天中共领导层,要巩固执政,求得发展,一靠推动改革,二靠强力反腐,两者都为收服民心。没有民心支持,什么事也难以办成。但改革进入新阶段,反腐带来的新鲜感也在退潮。最近反腐追回资金流向何处的讨论和争论,不仅成了民间话题,更燃进「两会」,正是一种情绪折射。

反腐本身,大得民心。然而,似乎有一种未令民众感到利民惠民,反而有反腐越推进,越令大小官场都袖手不为,民众未得其利反受其害的观感。这种情势,从官场到会场,都有人在讨论,但如何化解,颇需思量。京城之中,智者不少,「反腐红利」之说,油然而生。

腐败资金和财产数额巨大

所谓「反腐红利」,就是要让民众切实感受到反腐带给他们的好处,这种感受,不光要有理论,还要有实惠。这种实惠,从何而来?路数简单,从反腐追回「腐败资金」、「腐败财产」,拿出来作利民惠民之事。

所谓「腐败资金」和「腐败财产」大致分成两类,其中有违纪违规资金,以及违法犯罪资金。目前查处大批腐败分子、涉及大量腐败现金,有的贪官家中匿藏现金以吨计,另外还有大批的豪宅房产、有价证券、名车、名酒、古玩字画、玉石、国际名牌奢侈品等等。

「腐败资金」和「腐败财产」有多少?我们可以从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在人大会上的报告中找线索。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说,去年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等腐败和经济犯罪案件3.1万件涉及4.4万人,同比上升6.7%和5.2%,其中原职厅局级以上的99人。最高检察长曹建明说,去年侦办各类犯罪案件4.1万多件涉及5.5万多人,人数同比上升7.4%。曹建明还点了「大老虎」周永康、徐才厚的名,说去年开始侦办28名省部级以上官员。

周强的数字,是已审结之案,曹建明的数字,是侦办结束和还在侦办之案。我们以最保守的标准来估算,以一名贪官涉案1000万元人民币计,则法院已审结的案件,案值有4400亿元人民币之钜;而检察院侦办中的案值,至少已有5000亿元人民币之多。

追缴的巨额资金流向何处

这么巨大的资金,现在流到哪里?据官式说法,目前有三大基本流向:一是属於违纪违规资金,由纪律检查部门处理;二是属於违法犯罪资金,由法院审理认定并予以追缴;三是属於违规收受的字画玉石等名贵物品,交由相关部门公开拍卖。

这种官式解释,似乎还有些需要更明晰的地方,纪检部门如何「处理」、法院「追缴」回来放到哪里、哪些部门是「相关」的及他们拍卖后把钱置於何处?

进一步追寻,会发现有三种可能,一是办案中,涉案人员财产被冻结后,经法院认定不属於赃款的,予以退还。二是其他被法院认定罚没的,都要上缴国库。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家监察部,曾下达一个《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没收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没收、追缴违纪违法款物,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要按规定及时将违纪违法款物上缴国库,或及时退还给原财物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准截留、挪用、侵占、私分,不准将违纪违法款设立小金库」。三是在这个通知之外,还有数份相关文件,包括《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监察机关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财物办法》和《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根据这些文件,其扣留、封存、保管乃至最后移送审理,以及最后的足额上缴国库,都是有相应规定的。

「反腐红利」何不用於民生

下面一个问题,是上缴国库之后,这些资金资财又如何处理呢?所谓国库就是国家金库,中国国库不止一个,大大大小小有近600个,包括1个中央国库、30个地方国库分库、49个国库中心支库、513个市县国库支库。中央与地方国库之间,透过联网上解收入和划拨资金。中国的国库,由两大部门管,财政部如同会计,负责国库的入帐和划拨,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库局,如同出纳,负责国库的经营、支付和清算。

中国国库的余额,据估计,至少保持3万亿元人民币以上。这意味反腐资金如上缴到国库,会令国库余突然大增一笔。而这笔钱上缴之后,相信不在财政部向人大会议提交的正常预算收支之内。这意味?,反腐资金纳入法定收缴途经之后,如何使用,仍是一个新课题。

既然这笔钱是从那些坏人那里收缴得来,又没有纳入常规的收支安排,按常理来想,应该拿出来做好事,这好事做得最恰如其分,当是令之成为「反腐红利」。这意思是拿这钱来不仅做好事、做善事,还是做利民惠民之事,令全体人民一方面支持反腐,另一方面受反腐实实在在的鼓舞。一旦民心大振,同仇敌忾,不仅反腐更加顺畅,廉政更易普行,还万众归心,令全面改革也产生巨大的推动力。

如果真的同意把追缴的腐资金变为「反腐红利」,怎么变当然也是课题。而此题既难且易,其难者,看来不需解说,言其易者,是李克强已经提出,立国之道,惟在富民。推进民生成为大任务之一,「反腐红利」,当然可以是在民生议题上,「哪里缺补哪里」,让民众享有实实在在的反腐成果。

编注:本文由香港《镜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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