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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报:扎克伯格裸捐与中国慈善事业的思考

来源: 马建波
中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与全民慈善义举的兴盛,除了应尽快建立完善现代税收与财政分配体系外,现代社会公益慈善体系,及相关法律、法规、设施和管理人才培养系统的建立、配套与社会整体道德良知、责任意识的提升也迫在眉睫!

去年12月初,震惊全球的热点新闻,FB(facebook)创办人扎克伯格承诺「计划未来全捐身家」的头条新闻莫属。全球聚焦俄罗斯与土耳其博弈的目光,瞬间被从战火纷飞的叙利亚,拉回到全球富豪裸捐的事件重播中来。

扎克伯格将捐出约450亿美元

12月1日,FB(facebook)创办人兼行政总裁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向全球宣布,其华裔妻子(Priscilla Chan)上周诞下爱女,并将逐步捐出夫妇二人共计99%的FB股权,总价值约450亿美金,折合港币约3510亿(约为香港目前财政盈余储备的一半,有评论指:足够香港新建四条广深港高铁和2.5条机场第三条跑道)。扎克伯格希望自己的爱女将来能在更美好的世界成长,并在医疗、教育、扶贫和科技方面为下一代造福。扎克伯格忽然加入美国富豪的裸捐行列(捐出全部身家)并不奇怪,因为裸捐在美国并不新鲜。

投资慈善事业也是西方富豪们争相效仿的义举,早在2000年时,已有45岁的微软创办人比尔盖茨宣布成立「盖茨伉俪慈善基金」并逐步将其财富捐入该基金会。2006年76岁的股神巴菲特也宣布将把所持有的巴郡股份全部捐赠予慈善机构。但此番令世人震惊的却是:现年仅31岁的扎克伯格不仅承诺「裸捐」,而且其捐款金额目前堪称世界之最。已超越巴菲特的310亿美元、比尔盖茨的290亿美元及GoPro创办人伍德曼的5亿美元和WhatsApp创办人库姆的5亿美元。美国富豪的裸捐行动已将现代企业家的社会责任表现和发挥的的淋漓尽致。在西方经济学理论中,企业家有三重责任底线,一是财务的责任(善於管理投资,追求利润最大化、创造更多的财富);二是社会的责任(对社会发展与公平的积极贡献,改善就业,发展慈善事业);三是环保的责任(积极降耗减排,控制污染,促进生态环保事业的发展)。

小康社会意味着社会分配更公平

从这个角度而言,西方富豪回馈社会的方式和不遗余力的慈善贡献确实精神可嘉,香港富豪在这方面也可圈可点,香港《镜报》首创的「企业社会责任奖」也倍受社会认可和推崇,这些都颇值得中国大陆富豪们学习借鉴。

但从另一个角度而言,一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与慈善盛行,应建诸於国家完善的财政税收分配体系和成熟的社会公德与道德良知。中国改革开放近40年,目前经济总量已成为全球第二,11月30日人民币也被纳入SDR特别提款权,跻身六大国际货币领域。有相当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目前还未真正实现邓小平先生「先富带动后富,全民共同奔小康」的夙愿。究其原因,就是因为中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和匹配,与科学调节中国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税收体系和财政转移支付分配体系并未完全、有效建立起来。

目前国家深化经济改革和产业转型升级已进入「深水攻坚区」,各种社会矛盾交织,贫富两极分化日益严重。中央高度重视,十八届五中全会已提出「十三五期间」将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小康社会的建成,就意味?全民的生活将更加富足,社会分配将更加公平,国家政府公益与企业社会慈善将共同发展,齐头并进。让国民充分享有更全面的社会、医疗、教育保障和福利。这就需要加快建立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时代的财政税收体系和分配制度,以利更好的发展经济、调节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公平!因此,未来中国的暴利行业应该逐步淡出垄断市场。同时,中国富豪阶层的道义良知、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也应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中国的富裕阶层应更多参与和承担一些企业的「社会责任」。

早前,阿里巴巴创办人马云曾透露,2010年出席比尔盖茨和巴菲特慈善晚宴时他已表示:「若到了80岁就会把钱全部都捐了,一分不剩」。这是我们所听到的第二个中国富豪计划裸捐的豪言壮语(香港富豪余彭年也曾表示将全部捐出身家,不留给子孙)。但马云同时表示:「企业家的第一责任应把钱花在投资上,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和财富」。并强调:「中国现在缺乏做慈善的基础设施、法律体系和人才系统的培养,若现在就把钱捐了,或许对中国没好处」。马云的话不无道理,这或许也是中国富豪们现在不敢豪迈裸捐的疑虑所在。

西方富豪裸捐可合理规避各项税

但有一点不能忽略,西方富豪的豪迈裸捐与积极贡献慈善,恰恰是建立在其完备、严厉、公平和高昂的税收体系和完善的财政转移支付分配体系基础上的。西方富豪热衷建立自己不以盈利为目标的「慈善有限公司」或「慈善基金会」,积极捐款发展慈善事业来造福后人。有个人的道德良知,也有体制的调节因素。富豪们积极「裸捐」,既可合法、合理规避高昂的个人所得税、财富增值利得税和遗产税(美国65万美元起征,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最高可达55%;而中国尚未开征此税),又可美名传扬千古,何乐而不为呢?

在美英等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为第一大税,起征点相对较高,平均税率超过50%,重点调节高收入群体,个税收入占其财政总收入超过40%,富人阶层贡献个税则占国家个税总收入超过60%。而中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最高为45%,个税收入仅占总税收的7%,且63%来自工薪阶层贡献,这与中国个税起征点长期偏低(近年已由800元逐步调增至3500元人民币),及计税内涵和税基狭窄有关。因此,中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与全民慈善义举的兴盛,除了应尽快建立完善现代税收与财政分配体系外,现代社会公益慈善体系,及相关法律、法规、设施和管理人才培养系统的建立、配套与社会整体道德良知、责任意识的提升也迫在眉睫!

编注:本文由香港《镜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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